中心管理机制

作者: 时间:2018-11-13 点击数:

1. 校、院两级管理体制

中心实行以学院管理为主的校、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、岗位聘任、项目审批和经费保障上;学院主要进行制度建设、设备及人员管理、教学实施,形成校院两级职责分明又有机结合的二级管理体制。

中心的建制、组织运行等都依据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江西理工大学实验中心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》、《关于加强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的意见》、《江西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江西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江西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江西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学校实验人员编制统一管理,实验教学经费统一核算,教学仪器统一购置与管理,实验用房统筹使用。作为依托建设单位,冶金与化学工程学院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了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岗位职责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耐用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》、《化工冶金实验教学中心消防应急预案》等相关条例、守则。

中心建设始终坚持与科研平台建设结合、与学科建设结合、与专业建设结合、与课程建设结合,通过对实验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优化,确保仪器设备得到充分的利用。按照“实践教学四年不断线”要求开展工作,实验教学采用统一组织、自主选课、开放教学、导师指导等四种方式和分阶段、交互式、多元化教学管理模式。

2. 主任负责制与教授委员会监督评议制

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兼任,统筹调配教育教学资源,注重效益。依托建设单位——冶金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任中心常务副主任,全面协助主任完成中心管理工作。另设副主任三名,分别负责实验教学活动安排、设备管理及中心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。

在此基础上,学院为充分发挥教授在实验室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,建立了教授委员会。该委员会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正高级教授组成,在实验中心工作方面,承担了实验室建设管理、实验内容设置、实验人员配置等事项的决策咨询与评议职能。

中心通过完善管理体制,实现了从顶层设计上使教学资源全校融合,打破专业壁垒并充分发挥学科群相互支持、交叉、渗透的作用:既避免冶金与化学化工两大学科实验室的简单重复建设,又提高了两学科之间的设备利用水平。另外,完善后的管理模式有利于中心的建设方针充分执行,既拓宽了中心建设所需人、财、物渠道,又提高了中心教学资源的利用率,并实现了实验室功能最大程度的开放,降低了运行费用,提高了业务和管理水平,促进了专业、学科的协调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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